设文秘科、人事劳资科2个科级机构。
(二)财务处。
承担授权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提出全局经营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承担本局财务工作及与有关单位的后勤服务成本结算工作;承担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经济指标考核工作;管理办公厅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承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公用设施建设所需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
设财务稽核科、财务计划科、资产管理科3个科级机构。
(三)服务处。
承担自治区政府大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及所属单位办公用品的供应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大院的卫生保洁、绿化和道路管理、维护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办公大楼的卫生保洁、会议服务和服务场所设施的管理工作。
设管理科、总务科、绿化科、卫生保洁科4个科级机构。
(四)房产管理处。
承担授权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房地产产权、产籍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统建、分配、调整省级领导干部住宅的具体工作;按照分工,承担自治区直属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办公区供水、供电、供暖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办公大楼楼宇自控等工作;承担所管房产修缮、住宅房改和成片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在自治区节能部门指导下,承担指导、协调、监督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设房管科、工程技术科、设备动力科3个科级机构。
(五)省级干部服务处。
承担省级干部住宅区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住宅区的卫生保洁、安全保卫、绿化美化等工作;为住宅区领导提供医疗等服务。
设综合服务科、保洁绿化科2个科级机构。
(六)保卫处。
承担自治区政府机关大院、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办公大楼的消防报警、安全监控工作;指导协调办公厅及管理局所属单位和住宅区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车辆管理处。
承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车辆的调配、调度、维修、燃料供应、保险、年检、报废和更新工作;承担驾驶人员的管理、用车结算、报账、统计工作;承担自治区政府大院地下车库的值班、安全、消防、监控、通风等管理工作。
设车队1个科级机构。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额预算事业编制116名(含车队45名后勤事业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处室领导职数正处级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12名;科级领导职数15正20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