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自治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助自治区政府领导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处置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九)督查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自治区政府督查工作;督促检查自治区政府重要文件、会议议定事项及自治区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做好政府系统的效能考核工作;承办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督查事项。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政府办公厅系统的教育培训、外事工作和办公厅党组会务工作。
(十一)行政事务处。
负责机关和部分厅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办公厅的接待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二)接待处。
负责接待国务院及其部门和外省(区、市)人民政府副部(省)级以上公务人员;承办自治区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协助安排重要会议和活动的接待工作。
(十三)参事处。
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室的办事机构。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进行研究评议,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参政咨询;组织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十四)驻外机构联络处。
负责自治区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的联系工作,协调、指导办事处有关业务工作。
(十五)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政编制108名。其中: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1名,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7名、参事室专职副主任1名、督查室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6名。
自治区政府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政府秘书长及自治区政府领导秘书行政编制27名。
五、其它事项
(一)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治区金融服务办公室、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自治区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分工,可根据政府领导分工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