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并向国务院报送重要信息。
(十)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组织办理、督促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自治区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组织参事对政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参政咨询;组织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政务处。
承办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党组会、主席办公会;办理党委、人大、政协以及自治区各民主党派有关具体业务;办理政府办公厅、监察、财政、审计、机构编制、新闻宣传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做好政府领导活动的安排,编发《政府大事记》;协调联系政府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二)文电信息处。
负责自治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厅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编辑、报送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
(三)主席办公室。
负责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报告和重要讲话材料的起草;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和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秘书一处。
办理科技、农林水牧、粮食、扶贫开发、供销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联系自治区科协、自治区气象局、三北林业局、农业银行宁夏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宁夏分行的有关工作。
(五)秘书二处。
办理发展改革、工业经济和信息、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管、安全生产、统计、税收金融、政策研究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联系中央驻宁银行证券监管包括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开发银行、电力、铁路、重点工业企业的有关工作。
(六)秘书三处。
办理教育、国土资源、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旅游、地矿、文史社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联系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的有关工作。
(七)秘书四处。
办理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外事、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招商引资、招标采购、残疾人救助、抗震救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联系法检两院、军队武警、地震、消防、物资储备、烟草、海关、邮政、检验检疫、残联的有关工作。
(八)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