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险费率。根据我区相关品种的多年平均损失率,并参照其他试点省份的基本水平,试点期间各品种保险费率分别为: (1)温棚4%;(2)小麦、玉米、油葵5%;(3)水稻、压砂西瓜、脱水蔬菜(包括番茄)、枸杞、葡萄、苹果、长红枣均为6%。
4.保费承担。自治区财政补贴40%,市、县(区)财政补贴(包括农垦国有农场,下同)30%,投保人缴纳30%。
5.保险期限。(1)种植作物从种植或移栽起至产品成熟收获止。(2)温棚一年。(3)林果产品从生长起至产品收获。
6.保险责任。种植业、林果业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1)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决定的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旱灾、连续降雨、花期沙尘暴等。
(2)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二)养殖业保险。
1.投保方式。以养殖户为单位进行投保。鼓励以养殖园区组织养殖户统一进行投保。
2.保险金额及费率:保险金额按照投保个体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确定。成年奶牛分4000元/头、6000元/头、8000元/头、10000元/头4个档次,由参保者自愿选择;后备奶牛3000元/头;能繁母猪1000元/头。养殖业保险费率为6%。
3.保费承担。奶牛: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市、县(区)财政补贴10%,投保人缴纳30%。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
4.保险期限:一年。
5.保险责任。养殖业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①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吸血虫病。②猪:猪丹毒、猪肺炎、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害、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
(2)自然灾害。暴雨、洪水(政府决定的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等。
(3)意外事故。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
在保险期内,发生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经办机构应当对投保农户进行赔偿,并可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减专项补贴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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