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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分工方案的通知

  (十四)进一步扩大各级政府担保机构资本金的规模,充分发挥担保的杠杆作用;大力推广企业互保贷款模式,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各担保公司、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与企业结对帮扶活动,认真落实银企合作、银政合作战略框架协议。(牵头单位:自治区金融办;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自治区各商业银行)
  五、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有效降低企业成本
  (十六)对新建企业和改扩建项目,全面落实各项减免税费的政策。今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减半征收。(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
  (十七)对企业缴纳的天然气能源调节基金实行先征后返。(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十八)对工业企业生产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费降低30%。(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十九)对特别困难企业缓缴地方税收、排污费、社会保险费等。(牵头单位:自治区地税局、环境保护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鼓励停产企业恢复生产,促使新建项目尽快投产达效
  (二十)6月30日前恢复生产的停产半停产企业,享受自治区支持工业发展的各项政策;6月30日以后恢复生产的,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新建项目年内提前投产、达产,对当期工业增长有贡献的项目,经工业主管部门审定后,给予一定奖励。(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统计局)
  七、发挥部门职能,切实加强对工业经济运行的协调和监测
  (二十一)建立工业经济运行定期会商制度,加强煤炭、电力、铁路运力等生产要素的衔接工作,保证重点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对电力负荷、规模以上工业开工率、重点工业产品价格实行日监测、日报告制度。(责任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二)增加对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的监测频率,及时提供经济运行监测数据资料。(责任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二十三)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跟踪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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