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9年4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宁夏日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宁政发[2009]6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现将《通知》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分工方案分工方案
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力促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通知》(宁政发[2009]62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着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一)支持和帮助企业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地方产品在区内外销售份额。政府采购、公务接待、庆典活动优先选用本地优质产品;对财政外资金投资的重点项目采购区内产品或设备的,对全区各类医疗机构采购本区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自治区财政给予奖励。对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政府组织的重点博览会、投洽会等会展活动企业,自治区财政对参展展位费给予50%的补贴。(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商务厅、招标局(政府采购中心)、卫生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协调区内企业优先使用地产原辅材料。(牵头单位: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对企业实施出口奖励政策。(牵头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不断调整优化工业结构
(四)鼓励自治区优势企业兼并中小企业,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重组并购我区的各类企业,免收并购重组相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土地、房产权属变更中缴纳的契税给予减免。(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