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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洪卫农卫字〔2009〕16号)


各县(区)卫生局、各开发(新区)区社发局:

  现将省卫生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并遵照以下几点认真执行:

  一、本次进行再注册的乡村医生是指在“江西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已经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严禁将未注册登记的乡村医生搭车注册。

  二、在本县(区)内变更执业机构或执业地点的乡村医生变更注册,可在本次再注册工作中一并进行。

  三、请各县(区)卫生局、开发(新)区社发局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汇总表,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销人员汇总表,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人员汇总表,于6月7日前报市卫生局农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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