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
《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洪卫应急字〔2009〕4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近期,我国部分省份先后报告多例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使我国内地发生人际传播和社区水平传播的风险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监测和暴发疫情处理等防控工作,及时、有效采取预防干预措施,减缓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传播速度,卫生部制定了《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扩大流感监测网络相关工作
按照《南昌市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试行)》的要求,市疾控中心要尽快开展流感实验室监测工作,并根据全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我市新增哨点医院(南昌市第三医院)的培训,指导监测诊室填写“流感样病例和门急诊病例就诊总数原始登记表”,指导哨点医院主管科室,每周一通过“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报告流感样病例数和门诊病例数。
二、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处理技术指南(试行)》(附件1)的要求,做好本地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对于其它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仍参照2006年卫生部印发的《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的规定执行。
三、科学应用预防干预措施
在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持续的人与人之间传播和社区水平的暴发流行阶段,各县(区)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预防干预措施应用技术指南(试行)》(附件2)的要求,结合对本辖区疫情的综合研判,科学应用相关干预措施。
二○○九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