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年5月31日)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贯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市局制发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1.土地增值税自查情况统计表(略)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开展土地增值税
自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深入开展,市局决定各局应开展土地增值税自查工作,为保证自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自查工作的目标
(一)根据《通知》要求查找土地增值税管理制度、工作机制方面的建设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摸清全市土地增值税税源基本情况,为税收征管打牢基础;
(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清理各种应登记未登记、登记不实等问题;
(三)及时查补土地增值税税收征管漏洞,并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征管水平。
二、自查工作的范围
本次自查工作的范围是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和转让存量房交易管理情况。
三、自查工作内容
按照《通知》要求,自查工作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建设方面
1.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情况。是否及时转发市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相关文件,并对清算工作做出动员、部署。是否已对中介机构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提出了管理要求并进行了检查。
2.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土地增值税的日常管理机制;是否落实了"先税后证"、"一窗式"征收等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