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特种设备。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4、人员密集场所。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单位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等。通过专项整治,积极构建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具体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好完成治理行动前期的宣传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各单位工作方案请于5月29日前报送局综治办。
(二)全面治理阶段(5月15日至9月)。各单位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到具体科室,并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治理隐患,及时督办整改。要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对行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迅速整改,逐项销号。同时各单位要做好情况上报工作,要求各单位于每月30日前将本单位上月的《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情况统计表》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推进表》报局综治办(表格附后),局综治办每季度将对各单位上报情况进行通报,对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将直接反馈至单位主要领导,并在全系统内通报。根据上级要求,局综治办将于7月份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查。
(三)巩固成果阶段(10月至12月)。在自纠自查、治理整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和开展回头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经验做法,形成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单位要按照行动方案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认真归纳,全面总结,于11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总结报送局综治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结合自体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任务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强化监督,推动治本。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逐月统计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控制指标完成和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局党委将组织专人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跟踪落实。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进一步突出治理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医院等的安全生产治理;即要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装备和关键岗位安全生产治理,也要注意日常检查,兼顾其他作业场所和岗位,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结合起来,与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日常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务求实效。
(五)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单位墙报、黑板报、广播站、报纸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治理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形成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并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治理行动,紧紧依靠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