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检查全市范围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重点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我市2009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辖区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2008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二)在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和程序进行。同时,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积极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防治知识。
(三)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重大案件及时向卫生厅报告。要对辖区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单位,按照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处罚的企业/单位名单、典型案件材料报送市卫生监督所四科,(联系人:万君红,电话:2179173,传真:2179176,电子邮箱:mj358@126.com),市卫生监督所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全市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以及处罚的企业/单位名单、典型案件材料一并报送江西省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含电子版),同时报市局法监处。
表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核、审查、竣工验收重点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按2008年度(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和2006年7月27日至2007年9月30日的建设项目分别统计汇总上报。
对于涉尘企业各卫生监督所同时将 6-1.2009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表(供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建材、水泥、陶瓷、机械制造等涉尘企业使用)和6-2.2009年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表的复印件一并报送市卫生监督所监督四科,市卫生监督所收集后报送省卫生监督所。(省卫生监督所联系人:李玉兰 高锦辉 传真电话:0791-6267615 电子邮箱:jxwj4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