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转发环保部《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
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
(鄂环办[2009]7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

  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防治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环保部组织制订了《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附件1),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贯彻《预案》要求,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要抓紧制定本辖区应对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的预案,建立健全相关指挥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及时将《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本地预案及相关要求通知到相关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特别是传染病医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定点医院和急救中心(站)和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单位制定本院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督促和指导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加强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医疗废物管理和应急意识和能力。

  二、按照环保部《预案》、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力度,切实掌握本辖区内医疗废物及医疗废水的产生及处置情况,对医废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置过程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安全处置;在本辖区流感疫情发生的情形下,对定点医院及其医疗废物、废水产生、管理、处置要加大监管和监测力度和频次。

  三、督促本地医废处置设施加快建设。对列入国家规划内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并已竣工的建设项目,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组织验收;对在建项目要积极进行协调,推动项目进展。目前未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或处理能力不足的地方,在加快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同时,应制定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的应急方案。可选择送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进行处置,或在本地利用备选设施处置。在选购医废处置设施上可参考环保部污防司发布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设备)生产单位名单汇总表》(附件2)。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