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市经委、外经贸局委托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直接受理中小企业的资助申请。由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将受理的中小企业按照区、县(市)分类,并填报《杭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汇总表》(须附电子文档),附企业提供的首次申请电子商务应用资助承诺书(由电子商务平台公司留存)以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网络服务费支付凭据等资料复印件(一式2份),于每月10日前将内贸企业报送市经委(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外贸企业报送市外经贸局。
(二)审核确认。由市经委、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企业项目名单送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认。各区、县(市)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企业是否属于本辖区内企业的确认工作,并将结果反馈市经委、市外经贸局。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委、市外经贸局按照确认的名单下达企业项目资助资金(全额)计划。
对暂时无法确认隶属关系的企业项目,由市经委、市外经贸局会同市财政局重新审核确认后转入下一期资助名单。
(三)资金拨付。
1.对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所需经费中的财政应承担资金,由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先行垫付。中小企业支付电子商务服务费用的三分之一。
2. 财政应承担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给相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各区、县(市)财政应承担的配套资助资金通过财政预算体制结算落实。
四、加强合作,优化服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 “电子商务进企业”工作的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上半年全市完成1万家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目标。
(二)建立全市“电子商务进企业”资助企业数据库,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www.hzjingwei.gov.cn)公布,以方便中小企业开展申请。
五、加强监管、确保实效
中小企业有违规骗取财政资助资金行为的,由市经委、市外经贸局通知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终止其电子商务服务。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有违规骗取财政资助资金行为的,取消其“电子商务进企业”活动资格,追回财政资助资金。
六、其他未涉及事宜按照杭政办函〔2008〕343号文件规定执行。本补充意见由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件
杭州市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