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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三类地区(含宁波)2008年度农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
考核时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清单

  一、关于要求考核的请示
  二、文化基础设施
  当地“十一五”文化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基础设施分年度的实施计划的证明材料。
  三、农村文化活动繁荣工程
  1.县级:本地2008年组织开展全县性农村文艺活动的工作方案、总结、节目单、照片(规模最大的一次活动);
  2.乡镇(街道):2008年度各乡镇(街道)组织开展农村文艺活动节目单(需经当地政府或办事处盖章)、照片(规模最大的一次活动);
  3.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填报各乡镇(街道)农村文艺活动的汇总表,包括乡镇名称、活动名称、投入金额。
  4.2008年度乡镇(街道)名单。
  四、送戏下乡工程
  1.2008年开展送戏下乡演出的工作方案、总结、节目单(须由演出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照片;
  2.送戏下乡演出场次统计表,包括演出单位、演出地点、演出时间、演出主题(演出内容)、观众人数、 演出地点负责人等内容。
  五、送书下乡工程
  1.2008年组织开展送书下乡活动工作总结;
  2.送书下乡汇总表,包括流通点名称、流通次数、流通册数。
  六、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2008年培训工作总结和基本情况汇总表(按不同培训对象),包括培训地点、时间、内容、授课老师、学员名单、相关照片等。
  七、农村文化示范户
  1.农村文化示范户创建活动工作总结;
  2.农村文化示范户名单,包括户主姓名、家庭地址、电话号码。
  八、其他材料
  1.能反映当地农村文化建设成效;
  2.受表彰的证明材料;
  3.创新的农村文化举措。

  附件三
考核名单(共28个)

  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
  宁波市鄞州区,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象山县、宁海县
  温州市龙湾区、瓯海区,瑞安市、乐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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