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09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送审材料要求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级文化主管部门要把好材料的审核关,督促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内公示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误后才能上报,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上报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内须注明“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公章。
  2、送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整。各市人事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需报送的材料,以及评审对象送审材料须具备的内容和材料装订要求见附件2。
  3、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获奖名称和奖励等级,申报奖项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任现职以前的获奖情况不能作为本次评审的业绩。
  4、申报文物博物、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将代表性论文(著)送同行专家鉴定,论文(著)鉴定由省文化厅统一组织,高校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论文(著)鉴定委托省教育厅组织。送审的业务论文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一致,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已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和报纸上发表的,发表在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上的文章以及仅收到刊物“用稿通知单”的论文,不得送审;送审的学术论著必须是正式出版的。
  四、其他要求
  1、申报艺术一级和二级资格的人员、破格申报图书资料和群众文化系列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的人员,在评审会议召开之前需参加专业知识答辩(时间安排和答辩形式另行通知),答辩情况提交高级评委会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经本专业中评委会推荐;申报晋升艺术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必须通过省艺术二级高级评委会推荐,其他专业申报正高级人员直接进入高评。
  3、破格审批表应规范填写,必须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报送评委会。
  4、我厅负责免费办理当年取得资格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评审材料时不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资料的,我厅不再负责为其制作资格证书。
  5、文件所列附件可在浙江省文化厅网站(www.zjwh.gov.cn)的下载专区内下载。省文化厅职改办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1721。
  附件:
  1、2009年省文化厅各评委会受理时间安排表(略)
  2、省文化厅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具体要求(略)
  3、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