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2009年主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文职改〔2009〕8号)
省文物局,各市及义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有关市文物局(园林文物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22号)、《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1、我厅主管的艺术(美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等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基本条件,按照各《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浙委〔2009〕41号文件精神,原我厅电影发行放映的市场监管职责划归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从今年起我厅不再负责全省电影放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2、广播电视艺术专业和高等院校图书资料专业的申报人员,应分别向省广电局和省教育厅申报评审。
3、我省经批准参加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浙人社发〔2009〕22号文件。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舞台艺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详见浙文职改〔2008〕11号文件。
4、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照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任职年限双破格”申报。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执行;破格申报中级者,按浙文人[1992]101号、浙文人[1992]116号执行。
5、根据浙人专〔2006〕58号等文件要求,45周岁以下人员在申报今年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须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条件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执行;艺术系列和文物博物、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外语不作要求,图书资料专业的职称外语免试条件见浙人专〔2007〕80号文件。
二、评审时间安排
2009年度文化主管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9月-10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在11月-12月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