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网吧总量布局第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四、各市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网吧连锁企业的申请报告后,进行综合平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全市网吧总量布局第一阶段规划方案,并于7月20日前报我厅。
  各市在制定方案中要重点解决城乡、区域网吧发展不平衡问题,第一阶段指标全部用于目前仍未设立网吧的乡镇、网吧总量不足万人一家(包括流动人口)的各类开发区以及取缔黑网吧成效显著的地区。对网吧连锁企业到目前仍未设立网吧的乡镇、农村开设门店的,可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适当调整计算机台数、营业使用面积等准入条件,但不得低于文化部制定的30台、60平米最低标准。
  五、我厅收到各市上报的规划方案后,将结合各地网吧管理相关数据,下达第一批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指标。各市文化行政部门根据我厅下达的规划指标,制定具体执行文件,并在报我厅备案后组织所辖县(市、区)实施。
  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网吧审批管理信息,严格网吧市场准入审核关,规范办理网吧的行政许可,不得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或借行政许可之机牟取利益。根据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新设的乡镇、开发区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5年内不得变更经营地址至本乡镇、开发区以外地区。
  七、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实施网吧总量布局规划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网吧连锁企业的日常监管,全面掌握各地、各网吧连锁企业直营门店布点经营情况,并根据市场实际及时调整扶持和监管措施,实行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指标的激励和调节作用,各地、各网吧连锁企业第一阶段规划实施情况、网吧经营管理实绩,将作为第二阶段网吧规划指标申请、核拨的重要依据。对网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良好的地区和企业,在今后下达网吧指标时予以政策倾斜;对网吧经营秩序混乱、愈期未完成直营门店建设或利用网吧指标非法牟利的地区和企业,在今后下达网吧指标时予以核减或取消,并依法予以严惩。
  请各市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网吧总量布局第一阶段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并提出第二阶段规划思路和意见建议,书面报送我厅。我厅将根据各地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实施情况,酌情下达第二阶段规划指标。
  八、根据文市发[2009]9号文件精神,各地网吧经营单位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的,应先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按文市发[2009]9号文件和浙文市[2005]29号文件规定的新设网吧标准和条件重新受理申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