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做好网吧总量布局第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文市〔2009〕39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按照文化部等五部委《关于
进一步净化网吧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9号)以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文市发[2009]9号文件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函》(市函[2009]33号)要求,我省将根据文化部核准的2008年-2009年网吧总量,分阶段下达各市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指标。现将做好网吧总量布局第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市发[2009]9号和市函[2009]33号文件精神,我省网吧总量布局规划指标,全部用于网吧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布点。在第一阶段审批的直营门店,应为现有网吧连锁企业以分公司形式全额投资开设的网吧。
二、为使第一阶段布点工作有序进行,我厅将对全省现有网吧连锁企业(含总店、直营门店、加盟门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
1、网吧连锁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直营门店、加盟门店数量、规模是否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设立,投资、管理构成是否真实;
2、网吧连锁企业门店是否做到在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连锁经营的组织规范,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财务管理、统一形象标识和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的形式开展经营活动;
3、网吧连锁企业的直营门店是否达到连锁门店总量的10%以上;
4、网吧连锁企业是否有查获“假连锁”、“假直营”、利用网吧指标非法牟利等行为;
5、2008年度网吧连锁企业是否有3%以上门店受到停业整顿以上的行政处罚。
根据以上要求,请各市于6月15日前将本地区(包括所辖县、市、区)网吧连锁企业核查情况书面报送我厅文化市场管理处。我厅将在核查工作结束后,对经营管理基本规范,准予参加本次直营门店布点的网吧连锁企业进行确认并公布。
三、经我厅确认的网吧连锁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于7月10日前向拟布点地区的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告须附:1、拟设立的直营门店数量和选址区域,其中在未设立网吧的乡镇的布点数量应占申请总数的一定比例;2、直营门店筹建计划,直营门店须符合当地规定的计算机台数、营业使用面积等准入标准;3、对直营门店总的投资规模及资金落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