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77号 2009年5月19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骆马湖示范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实效,促进参训退役士兵稳定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学管理
(一)提高培训质量。各县(区)和教育、劳动保障、农业等主管部门要指导承训学校科学设置专业、统筹调配师资力量、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和实操实训。各承训学校应针对退役士兵特点,科学合理编制教学计划,选用培训教材,规范教学内容,理论课以实用、适度为原则,技能课以实操、实训为主体。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学员,安排实操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着重帮助退役士兵学员尽快掌握技术技能,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各级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对退役士兵学员主要考核其专业技能水平,适当考核专业理论和文化知识,鉴定合格的要按时向学员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学员技能培训结束时职业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双证”获取率达到98%以上。
(二)严格在校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混合编班,与其他学员同学习、同实训、同生活。各承训学校要根据退役士兵学员的特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日常管理,增强退役士兵学员的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坚决杜绝以奖代训等现象发生。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和校规校纪的学员,应按照“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进行严肃耐心的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报处分学员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等部门备案。充分发挥退役士兵学员自我管理的作用,组织学员积极参加党团活动,并推选优秀学员担任学校学生会和班级干部,参与学校、班级日常管理,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
(三)强化思想教育。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承训学校要对退役士兵学员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他们珍惜机会,努力学习,立志成才。充分发挥党团组织作用,通过专题报告、学习座谈、参观企业、技能成才人士介绍经验等多种形式,在退役士兵学员中广泛深入开展传统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先进典型教育,特别是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退役士兵学员的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确保校园无重大不良事件发生。注重发现和培养退役士兵学员先进典型,广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退役士兵学员荣誉感和自觉性,学员在校操行优良率达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