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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意见

  四、做大做强水运产业

  (一)提升港口企业整体实力

  鼓励港口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项目为切入点,以合资合作为主要形式,加快实施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鼓励大型港口企业成片开发建设公用港区,参与开发区、工业港区专业化公用码头建设与经营,努力提高港口资源的公共服务效能。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港口建设,建立合作联盟,实现互利共赢。

  (二)建立规范有序的航运市场

  健全水运市场服务机制,聚集航运生产要素,扩大航运服务功能,创立航运服务品牌,放宽市场准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航运市场。积极支持航运企业兼并重组,加强联盟,支持大型航运企业集团多渠道融资。积极引导新增船舶在我市注册,鼓励航运企业在我市落户注册经营,鼓励国内外知名航运企业在南通港口开辟航线航班,做大做强南通航运服务业。

  五、优化水运发展环境

  (一)加快港口集疏运通道建设

  加快建设沿江沿海港口疏港航道,提升沿江沿海航道通航等级,提高港口的内河集疏运能力。完善公路集疏运通道,实现沿海洋口港区、吕四港区、沿江各港区通达高速公路。积极推进与相关港口相衔接的铁路、管道等集疏运通道建设,全面提升港口枢纽纵深辐射功能。

  (二)优化港口口岸环境

  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口岸综合管理,逐步实现全天候通关和一站式通关。港口发展要同步规划和建设口岸查验配套设施,保证口岸通关顺畅。加强电子口岸建设,完善港口EDI网络服务功能,促进口岸物流信息、港口作业信息与海关通关信息全面对接互动,实现港口口岸管理现代化。进一步清理港口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努力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

  (三)推动区港联动发展

  加快港口配套建设,完善区港功能和资源配置,促进港航、仓储和物流产业联动发展。积极争取在有条件的港区开展区港联动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保税物流港区。

  (四)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外部环境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为全市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相关部门协助做好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工作。水运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要积极筹集征地拆迁等配套资金,协助解决地方矛盾,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和建设阶段有关工作,为全市水运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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