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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水运发展的意见

  根据《南通市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结构合理、特色优势明显的修造船业。实施船舶行业结构调整,强化远洋船舶制造能力建设,形成远洋船舶和内河船舶并重发展格局。优先支持船舶骨干企业发展,加强与国内外大型航运企业集团的战略合作,促进船舶运输与船舶制造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快船舶配套产业发展,完善船舶检测检验、技术研发和培训服务体系,形成在全国具有较强优势的船舶配套产业集群。

  (五)加快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建设

  加快港航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收费、联网调度等信息化工程。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航道航产航权维护。加快沿江、沿海及内河巡航搜救、通讯、消防、交通等基础性、安全性保障措施建设和防污染基地建设,提高有毒有害物质及危险品运输污染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快内河航道水上服务区建设,增强水运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港区和船舶运输环境管理,保护通航河道水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治港区生产对周边大气、河流、土壤环境的污染。加快沿江沿海、内河港口航道生态、环保设施建设。

  三、加强水运发展的统筹协调

  (一)加强对水运发展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建立水运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交通局、港务局、规划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地税局、海洋与渔业局、物价局、口岸委、南通海事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县(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各部门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及时会审会办有关问题。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水运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水运加快发展。

  (二)科学编制水运发展规划

  以《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港口条例》及国家、省相关规划为依据,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全市内河航道网规划、沿江沿海、内河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干线航道、港口岸线和后方陆域是全市水运发展的战略性资源,要切实加强对干线航道、港口的规划控制,严格实行规划控制线制度。

  (三)加强水运管理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研究贯彻措施,将水运建设和行业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加强水运管理,维护水运经营者权益,为水运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加强港口行政执法,切实强化政府对港口的管理职能,促进水运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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