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沪卫办疾妇〔2009〕12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市眼病防治中心:
2009年6月6日是第十四个全国“爱眼日”,根据
卫生部办公厅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0号,见附件)要求,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预防眼疾,现就开展本市2009年“爱眼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主题:“关注青少年眼健康”。
二、宣传活动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爱眼日”宣传活动对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和预防眼疾的重要意义,围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
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的有关要求,与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密切配合,组织制订“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实施。
(二)“爱眼日”期间,各区县要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组织动员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防盲治盲工作者和眼科医务人员通过义诊、咨询、专题讲座等方式为群众提供眼保健服务,宣传普及防盲知识和相关政策;充分利用学校和家庭等场所,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三、各区县要积极与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沟通协调,宣传国家的防盲治盲政策,传播眼保健知识,特别是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盲治盲意识。
各区县应对本次“爱眼日”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有关活动情况、资料和总结于6月14日前报市眼病防治中心;市眼病防治中心于6月20日前将全市活动情况汇总报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