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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本市建筑市场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实施等环节进行督查巡检,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行为。

  (四)严肃查处街道、村镇在建非法工程(“六无”工程),遏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和工作分工

  (一)组织自查阶段,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6月20日。

  1、区(县)建设交通委(建设局)牵头组织对街道、村镇在建非法工程(“六无”工程)进行排摸自查,落实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配合做好市建筑业管理部门自查工作。

  2、市安质监总站牵头组织区(县)相关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求,负责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工程、在建地铁工程等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行为。

  3、市市场管理总站牵头组织区(县)相关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求,负责对建筑节能、工程项目招投标等管理内容进行排摸自查。

  4、市受理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区(县)相关建筑业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要求,负责对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建设实施等环节进行排摸自查。

  (二)组织专项或专案稽查阶段,时间为2009年7月至10月,市建管办(委稽查办)根据前期排摸自查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专项或专案稽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查处整改

  (三)迎检阶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排定的具体检查时间,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检查。

  (四)总结建制阶段:市建管办(委稽查办)对前期的稽查工作进行总结,通过稽查执法,对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梳理分析,发现问题,提出管理上的新举措和新制度,规范和完善本市建设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各牵头组织自查单位在6月20日前,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建管办。

  (二)稽查内容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年内已开展的执法检查纳入本次稽查范围。

  (三)通过检查和抽查等形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四)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做好稽查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或形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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