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确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重点目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5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按照《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积极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基层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规范服务行为,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监察局、市电子政务办)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6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科学制定年度政府立法计划。(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7完成森林公园管理、民用建筑节能、安全生产、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旅游、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等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和送审工作。根据情况做好精神卫生、河道管理、湿地保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价格监测、城市绿化管理、城市排水管理等适时安排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议和送审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8送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农村五保供养、信息化等6件政府规章。(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9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对涉及社会重大问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立法事项,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及运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立法草案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并探索建立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强化行政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和稽察,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重大项目效能监察、重点事项提前介入等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考核联动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机关到企业执法检查行为。(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委)
11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行为,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查处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