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青政办发〔2009〕2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为主线,积极实施“环湾保护、拥湾发展”战略,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我市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目标提供有力法制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纲要》和
《决定》
1认真抓好《纲要》和
《决定》的贯彻落实,做好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制定我市贯彻落实
《决定》的实施意见,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着力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行政复议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政府法制工作经验,研究部署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2坚持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要提前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及其部门常务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行政许可审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串、并联审批结合的联合办理方式,保障企业注册登记服务提速70%;推行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大幅度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审批办、市电子政务办、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