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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安全监督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测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公路网安全运行情况;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科技教育处。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科技项目研究,以及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等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负责开展国际、国内交通运输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厅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行业专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审计处。

  负责行业内部审计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对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大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省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以及省交通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及管理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厅直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外部审计的协调配合及审计成果的应用工作。

  (十二)督查室。

  对行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交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划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抓好落实;围绕交通运输中心任务和发展中的问题,组织调研,综合分析情况,提出对策或决策建议。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为76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总工程师2名、总规划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组织道路、水路运输规划的编制和协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铁路、民航运输规划的编制,并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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