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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不含地方铁路)运输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查、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三)综合规划处(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和标准;研究拟订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战备规划和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并组织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提出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信息工作。

  (四)财务处。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等行业省投资金拨付、使用监督、预决算工作;指导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对国家出资企业和国有权益履行出资人监管职责。
  (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六)建设管理处。

  拟订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完善交通建设诚信体系,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负责省管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参与省管交通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相关工作;组织调查处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重大质量事故;指导公路养护和港口、航道维护工作。

  (七)技术处。

  负责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行业地方及阶段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论证建设方案;审查重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重大设计变更;牵头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八)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行业指导办公室)。

  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道路、水路国际运输合作,研究对俄朝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对策;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制定行业节能减排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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