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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36号提案的答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36号提案的答复
(苏府办议案复〔2009〕13号)


市总工会:
  你们在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女职工妇女病普查费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妇女病普查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惠及妇女身心健康的重要工作,更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
  近年来,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谭颖副市长多次组织卫生、人口计生、劳动和社保、民政、财政、妇儿工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对妇幼卫生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开展《母婴保健法》系列宣传活动,规范进行妇女病普查。高新区等地区已免费对辖区育龄妇女进行妇女病普查。从2005年起,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市区困难妇女实施免费妇女病普查。2009年,特困人群妇女病免费普查又纳入政府实事母婴阳光工程中,保障了弱势妇女的身心健康。但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我市的流动人口增加迅猛、部分企业重视不够、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以及育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淡薄等原因,妇女病普查方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为进一步完善妇女病普查工作,市政府要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为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进一步扩大社会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举办知识讲座、专家义诊、保健咨询等活动,通过法制宣传、典型宣传和知识宣传,引导企业了解应尽的责任,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医疗机构在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的同时,加强对妇女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提高其对自身疾病的认识,帮助其采取正确的保健行为。
  二、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年内劳动保障部门将联合财政、卫生、工会、妇联、人口计生等部门制定妇女病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工作涉及的各项责权利。初步方案如下:
  (一)普查对象:市区参加医疗保险的在职女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普查内容:规范的妇女病普查常规内容。
  (三)时间及费用标准:每两年一次,费用标准为50~6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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