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全省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制度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体育交流。
(八)研究拟订全省体育教育规划,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