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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9〕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组织全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对省政府各部门、市(州)政府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以及需要由省政府批准的部门联合规章进行审查、修改和论证;负责省政府作为议案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地方性法规、规章废止和修改的意见、建议。

  (四)代省政府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承担政府规章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抵触以及它们相互之间是否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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