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2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5.3培育、发展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社会动员准备
4.6.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6.2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建立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6.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7宣传、培训和演习
4.7.1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4.7.2每年组织1次市区县级灾害管理人员的培训。区县级民政部门每年组织1次街道(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4.7.3适时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救灾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报与灾害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
5.1.1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市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警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海洋渔业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市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市救灾委办公室通报。
5.1.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市和有关区县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灾害信息管理
5.2.1灾害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受灾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失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受灾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县城、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户数、损坏房屋数、直接经济损失(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