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工作。
环保局:负责灾区的环境监测。
红十字会:负责参加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
警备区:根据市政府请求,组织协调驻汕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运输救灾物资;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局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4 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4.1.1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救济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区县二级财政应安排救灾救济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严重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和灾后重建。
4.1.2市、区县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救济资金补助标准和预算,建立救灾救济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3救灾救济资金预算不足时,市、区县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物资准备
救灾委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能做好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各区县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社会捐赠接收站、点。各级储备库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4.2.2购置储备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
4.2.3建立救助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4灾情严重,我市救灾储备物资不足时,及时向省民政厅申请调用邻市救灾储备物资。
4.2.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4.2.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3.1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灾害信息管理系统通畅,各级政府能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3.2以市气象局信息发布中心为依托,建立部门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救灾装备准备
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各级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人力资源
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市政府救灾工作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救灾救助队伍,发挥救灾联动作用。
4.5.1完善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