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局: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会同有关局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灾民建房的选址和规划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安排重大抗灾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财政局:负责落实本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经贸局:负责协调猪肉、食糖和化肥的救灾抢险应急的调度和供应。
建设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灾民建房的设计和建设施工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灾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工程和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组织、协调灾区环卫部门对道路卫生死角和淤泥渣土、生活垃圾进行清理。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灾区伤病员;开展灾区疫情和环境卫生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
农业局:负责组织重大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抗灾复产工作。
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转移灾民、救灾物资的公路应急运输组织,应急公路运输补偿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政府予以拨付。抢修被毁公路;协调铁路、航空运输救灾物资工作。
信息产业局: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通讯网络畅通的工作。
粮食局:根据市政府的指令启动《汕头市粮食应急预案》。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工作。根据情况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价格;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对部分价格采取的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价格干预措施以及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
供电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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