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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修订)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某一区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及其它突发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2.1.1受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20%以上;
  2.1.2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当地当季播种面积的20%以上;
  2.1.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1%以上;
  2.1.4因灾造成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1.5因灾倒塌房屋数占当地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
  2.1.6发生5.0级以上6级以下破坏性地震,造成上述后果之一的;
  2.2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3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汕头市救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救灾委”)为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开展重大救灾救助活动,指导灾区重建家园工作。
  救灾委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救灾委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救灾委成员:民政局、水利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气象局、经贸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卫生局、农业局、交通局、信息产业局、粮食局、教育局、公安局、物价局、供电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局、红十字会、警备区、武警支队等单位领导人。
  救灾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3.2救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民政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核定和报告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水利局:承担市“三防”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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