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中标公示期间建设工程评标资料管理的通知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中标公示期间建设工程评标资料管理的通知
(郑建办〔2009〕55号)


各有关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中标公示期间建设工程评标资料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6月1日起,凡在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进行的招标项目,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资料应及时封存在交易中心评标区设置的临时存放柜,待中标公示结束后,方可取回封存资料。

  二、本通知所指评标资料,一般是指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料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资料。

  三、评标资料存放,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参与监标监督的部门实施监督,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进场交易其他资料的临时存放,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附件:
建设工程评标资料临时存放柜使用规定和操作说明

  使用规定:
  一、建设工程评标资料存放柜的使用,由交易中心负责管理。
  二、本规定所称评标资料,一般是指中标候选人的投标资料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资料。
  三、评标资料存放,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参与评标监督的部门实施监督,交易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1)评标结束后,整理清点临时存放相关资料,填写存放资料目录清单,领取密码锁钥匙;
  (2)按操作说明开启存放柜,存放相关资料并设置新密码;
  (3)中标公示期满后,取回临时存放资料,办理资料移交手续。
  四、进场交易其他资料的临时存放,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