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技术攻关类项目的立项评审按《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9〕15号)规定执行。单个项目经费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由市科技局委托专家组进行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根据成交项目的技术交易额按比例确定,补助比例具体根据年度专项经费的可用额度及当年度提出补助申请的成交项目技术交易总额确定,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各县(市)区科技局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市本级项目经费须按1:1比例予以配套。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直接或委托有关机构对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9〕15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市级主动设计的网上技术市场招标项目按照《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9〕15号)和《宁波市科技研发投入资助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甬科计〔2009〕13号)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http://www.nbcxy.gov.cn)成交的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

  技术咨询类、技术服务类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补助范畴。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宁波网上技术市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合〔2008〕43号)同时废止。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