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项目应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市科技发展规划;
(三)项目合作单位必须是在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上注册的市内外高校、研究院所单位会员,技术交易双方之间没有股权等关联关系;
(四)技术合作和交易必须在产学研创新服务平台上实现对接成交,并按照《
合同法》要求签订了技术合同;
(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补助。
第六条 申报技术攻关类项目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产品、工艺、材料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二)有明确的研究内容和具体的技术指标;
(三)技术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
(四)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五)合同约定支付给合作方的研发费不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并已支付研发费5万元(含5万元)以上。
第七条 申报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单个成交项目已发生的技术交易额应累计达到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
第三章 项目申报程序
第八条 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受理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每年集中受理一次。
技术攻关类项目和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未获得技术攻关类项目立项的次年可申报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
第九条 申报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一)宁波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表;
(二)技术合同文本复印件;
(三)金融机构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五)网上技术市场备案登记证明。
申报技术攻关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
第十条 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受理时需查验技术合同文本原件);同时将《宁波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表》上传至“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