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三区一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 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4号)精神,促进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网上技术市场进行技术合作和交易,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宁波网上技术市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合〔2008〕43号)同时废止。
二○○九年六月一日
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产学研合作,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网上技术市场进行技术合作和交易,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甬党〔2007〕1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及市场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宁波市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在每年的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2000万元,其中1900万元用于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补助,100万元用于网上技术市场运行管理。
第二章 项目分类与条件
第四条 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分为技术攻关类和技术成果转化类。
技术攻关类项目是指企业和高校、研究院所为解决企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共同进行技术攻关,尚处于研究开发阶段的项目。
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是指企业与高校、研究院所通过技术交易实施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第五条 申报网上技术市场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并属技术实施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及可享受科技研发经费补助的企业不属本办法补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