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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二○○九年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二○○九年环境保护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环职改发[200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人事局,各地州市环保局、人事局,自治区相关厅、局人事(职称)部门,自治区环保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二OO九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新人办发[2009]29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环保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8]114号)文件精神,2009年自治区环境保护系列职称评审会定于2009年10月中旬召开。
  为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为自治区范围内各企事业单位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环境保护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必须经各地、州、市或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评审材料由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三、申报评审材料内容
  (一)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中级填报2份,初级填报1份(格式表从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人才网下载,要求双面印制);
  (二)单位出具的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称职)以上证明(盖单位公章);
  (三)任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单位盖章);
  (四)学历证书、现任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单位聘任文件及任职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
  (五)外(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职称外(汉)语考试涉及免考或放宽要求的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填写审批表2份(附件3);
  (六)自治区人事厅颁发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七)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原件。符合新人办发[2002]62号文规定免试条件的需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附件4);
  (八)任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能反映本人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论文、著作、译著等原件各1份(单位盖章),论文、著作、译著等须在上报推荐材料截止日前已正式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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