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对出租车、通讯等行业进行年度审验工作的通知
(郑价金〔2009〕4号)
郑州市各出租车及厢式货运货运汽车公司、市内各通讯公司,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
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发改委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各出租车公司、厢式货运汽车公司、市内各通信公司、市邮政系统等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市物价局基金处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各收费单位。
二、年审内容
1.收费单位2008年度实施收费情况,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与《收费许可证》是否一致。
2.收费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
3.是否按《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实行了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变更的收费公示牌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换。
4.是否有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越权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含押金、保证金、承包金等),是否按规定服务内容向被收费者提供服务。
5.《收费许可证》办理是否规范。
三、年审时间和程序
1.2009年5月中旬开始,至6月底结束。由基金处相关人员向各收费单位发出年审通知,告知年审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2.各收费单位按照年审要求自查、填写年审登记表、准备相关资料参加年审。
3.对报送的年审资料,由年审小组根据业务分工按照年审要求负责审验。审验结束后,由审验人员对年审合格的单位加盖年审专用章。
4.对违规收费单位,由年审人员告知限期整改,按要求整改后,经验收合格的,加盖年审专用章。
5.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年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收费资格,不再进行年审。
四、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收费文件依据。
3.年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