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负责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工作专项经费预算编制,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负责发放免费婚检宣传资料及《免费婚检服务卡》,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和优生优育宣传,正确引导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自觉参加免费婚检。对新生儿出生缺陷疾病实施医疗救助。
劳动保障部门要将围产期保健中出生缺陷目标疾病项目检查费用列入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保障干预工作顺利实施。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出生缺陷患儿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妇联、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要利用健全的组织网络,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引导准备结婚的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自觉参加免费婚检。
残联要积极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预防出生缺陷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实施残疾人的康复项目,通过早期康复训练帮助残疾人恢复缺陷功能,减轻残疾程度。
(二)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三级预防。采取有效措施,实施三级预防,是减少传染病母婴垂直传播,控制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有效途径。一是把住婚前、孕前专项检查关,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卫生、人口计生、宣传、民政、劳动保障、妇联、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大力普及婚前、孕前保健知识,倡导广大青年男女、育龄妇女及其家庭,在计划结婚、怀孕时做婚前、孕前咨询和健康检查,以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从根本上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在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婚前医学健康检查全免费基础上,实行免费孕前专项检查,通过孕前为男女双方做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风疹病毒抗体筛查、弓形体抗体筛查、乙肝、梅毒和艾滋病毒感染等传染病的检测,发现阳性人群,及时阻断传染病在夫妻、母婴间的传播。二是把住产前保健关,预防出生缺陷儿的出生。为计划妊娠和妊娠期妇女免费发放叶酸,加强孕产期保健和孕期营养指导,对产前诊断出的出生缺陷胎儿中止妊娠。落实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孕期“避免接触有毒有害作业” 等劳动保护措施。三是把住新生儿疾病筛查关,预防出生缺陷儿的严重致残和死亡。免费实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对筛查出的新生儿出生缺陷疾病由民政部门实施医疗救助,劳动保障、卫生部门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中提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减少患儿的发生和死亡,提高患儿生活质量。
(三)加强妇幼保健队伍建设,提高出生缺陷目标疾病监测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属于公共卫生专业服务机构,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确保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确保编制人员足够履行其工作职责。加强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依照《
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力争年内建立1-2个县级及以上产前筛查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建设产前诊断机构。发挥市、县、乡妇幼保健的三级网络优势,开展母婴安全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出生缺陷目标疾病监测能力,规范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以控制特殊人群的传染病危害和人口出生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