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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降低人口出生缺陷率,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口出生缺陷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伤害和负担,实现遂宁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目标,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现就加强我市人口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自2003年新《婚姻登记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婚检率由2002年的49.97%下降到2007年的0.18%,我市近年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不断攀升。据卫生部门监测点数据显示,从2003年至2008年,我市出生缺陷率分别为9.90‰,10.71‰,10.97‰,11.15‰,12.28‰,12.43‰。其中,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脑积水、多指、神经管畸形发生率较高。出生缺陷发病已成为我市婴幼儿死亡、儿童和成人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严重影响我市人口素质提高的一个关键因素。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抓紧抓好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工作,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构建和谐家庭、和谐社会。
  二、明确目标
  以我市育龄妇女、男青年为主要对象,通过全面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工程,普及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知识,加强优生宣传和咨询指导,实行“三级预防”,推动全社会重视和关注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加强出生缺陷防范措施,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控制出生缺陷工作的领导,将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坚持实行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建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长效运作机制。
  人口计生部门要通过计划生育网络,结合行业特点提供计划生育咨询等相关服务;积极动员男女青年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牵头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免费婚检、孕检机构准入标准,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婚检、孕检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孕前、产前检查和母婴保健等优质服务;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宣传和咨询服务,调整新农合实施方案,对参加新农合的出生缺陷患儿适当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宣传部门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增强社会人群特别是广大育龄妇女对出生缺陷预防和干预工作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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