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遂宁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遂府办函〔2009〕10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2009〕14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遂宁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刘 强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刘德福 市政府副市长
赵洪武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和建设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赵洪武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谢代银、市规划和建设局局长叶长春兼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政策措施,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建设实施。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政策调研、方案制订,指导和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发改委:棚户区改造工程牵头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政策调研、方案制订,指导和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
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摸底调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督促检查工程进展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市民政局:负责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提出财政支持优惠政策,资金筹集计划。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研究落实国家、省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
市物价局:负责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落实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检查棚户区改造工程土地供应工作,制定土地保障优惠政策。
市监察局、审计局:加强棚户区改造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市直工矿企业对其棚户区改造工程摸底调查、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督促检查工程进展情况。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