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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5、转让:具有切实生活保障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农户、集体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卖或赠与他人。转让须经发包人或所有人许可,并向相关部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6、入股:农户、集体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量化为股权加入股份公司或合作社等,参与生产、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无需发包人或所有人许可,入股合同需向发包人或所有人备案。

  (三)明确流转用途。

  1、通过流转取得的农业用地,原则上用于农业生产,包括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及农业生态观光旅游。在不破坏土地耕作条件的前提下,从事农作物种植、林业生产、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生态旅游、农业科学实验等所需设施占地视为农业用地。

  2、通过流转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原则上用于发展二、三产业或居民自用住宅。农村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非耕地,可以通过整理、申报、批准而转变为集体建设用地。

  (四)建立流转机构。

  组建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市农业局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搭建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平台,建立LED电子显示屏,搜集、整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办理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日常业务;与林业、国土、建设、发改、财政、税务、金融、司法、民政、劳动保障、公安、水利、畜牧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单位各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员。县区比照市上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组建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依托村委会组建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具体落实由人事、农业部门负责。

  二、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一)开展土地确权登记。按照“一地一格,一户一页,一村一册”要求建立农村土地台帐,完善农村土地档案。

  (二)规范发布流转信息。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负责:搜集、发布农户和集体的土地流转供给信息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受理农户土地流转委托;搜集、发布土地流转需求信息,辖区土地流转需求信息同时报送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搜集、发布辖区农户和集体的土地流转供给信息并报县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搜集、发布土地流转需求信息,辖区土地流转需求信息同时报送县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县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搜集、发布辖区农户和集体的土地流转供给信息并报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搜集、发布土地流转需求信息,辖区土地流转需求信息同时报送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负责:搜集、整理辖区农户和集体的土地流转供给、需求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及LED电子显示屏发布辖区农户和集体的土地流转供给、需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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