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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广府办发〔2009〕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优化农业生产要素,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广委发〔2009〕4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土地流转机制

  (一)明确流转对象。农村土地包括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面、荒山、荒坡、荒丘、荒沟、荒滩等农业用地,以及宅基地、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流转对象为农业用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

  (二)明确流转形式。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借用、互换、转让、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农户依法取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借用、互换、转让、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1、转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交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转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条款对转包方负责。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农户、集体将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一定期限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或建设用地权属关系不变,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款对出租方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无需发包人或所有人许可,出租合同需向发包人或所有人备案。

  3、借用: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农户、集体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借给他人。出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或建设用地权属关系不变,承借方按出借时约定的条款对出借方负责。出借无需发包人或所有人许可,出借合同需向发包人或所有人备案。

  4、互换: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为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交换。互换合同达成后,原土地承包关系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属关系发生变化,互换双方须向发包人或所有人及相关部门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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