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节约和集约用地。在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下,提高容积率的,在广府发〔2008〕38号文件规定超容积率补缴出让金70%的基础上,再优惠20%。
(七)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提高规划速度,在3个月时间内完成规划和选址工作;加快供地速度,规划完成后立即开展供地工作;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建设进度,多点齐头并进开工建设,指定牵头部门负责并纳入目标考核。
(八)规范房地产管理性和服务性收费。由监察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对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各类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反映强烈的各类培训、摊派及部分中介收费予以取缔,部分收费项目在灾后重建期间暂停收取。通过适当减免和调整收费标准,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力争每平方米房产分摊规费下降100元左右。
四、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要切实贯彻落实好省、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各项措施,以及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的8项调控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我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优化服务,保障企业生存和发展。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加大对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时限的监督力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方案和行政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审批;项目方案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行政审批要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不得将法律未明确规定的中介服务项目设置为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及时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着眼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合理确定房产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廉租房政策和广府发〔2008〕38、39、43号文件精神等政策宣传,公开商品住房价格构成和各项收费标准,公告近远期各种房源和信息,加强购房和理财知识宣传,让消费者了解商品房价格构成,调整消费心态,提振消费信心。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规划建设、国土、财政、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税务等部门为成员的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整顿协调和督查力度,有力、有序推进市城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