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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工作的意见
(宁政办发[2009]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促进农民增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全面展开、重点突破、梯度推进”的工作原则,以实现秸秆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着力示范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农业生产综合利用和秸秆能源化利用等有效模式,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确保全市不发生因焚烧秸秆引发大气污染事故,不因秸秆下河引发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力争到2012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其中,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50%以上,秸秆农业生产综合利用率达到20%以上,秸秆能源化开发利用率达到1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做好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按照《决定》的要求,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市环保部门要认真制定秸秆全面禁烧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执法检查,特别是在全市重点时段和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对违反《决定》要求焚烧秸秆的,环保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二)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工作。市农林部门要在抓好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区和示范镇工作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市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区和示范镇街创建活动,逐步提高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的比率,确保今年全市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达到68万亩,还田率达到28%。

  (三)认真抓好秸秆的农业生产利用工作。一是要结合高效农业的发展,着力抓好以秸秆为栽培原料的食用菌规模化生产,进一步扩大农作物秸秆在食用菌生产上的利用规模,提高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效率。二是要结合示范推广“水稻+N”种植模式,着力抓好秸秆覆盖还田和行间铺草技术的示范推广,进一步扩大农作物秸秆在果园、茶园、蔬菜生产过程中的使用规模。三是要结合畜牧业的发展,着力抓好秸秆饲料化技术的示范推广,充分利用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实现农牧结合,促进建立节粮型的畜牧业发展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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