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充分发挥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
大力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形”和“无形”两个市场,强化市场服务,创新招聘形式,提高高校毕业生应聘成功率。通过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需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积极举办针对性强的行业性、专业性、日常性、小型化的招聘会,不断提高招聘会的质量和效果。市人才服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一律免费进场,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的安保工作,强化安全保障,防范安全事故。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各级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属大中专院校要统一就业信息数据标准,实现毕业生就业信息共享,提高就业信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就业公共服务网站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网上单位和个人会员,积极搭建网上供需交流平台,提高网上应聘成功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分析、预警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免费查询,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不法中介,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七、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全市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做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人事、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并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大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金投入。发改、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工作开展。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各界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大力表彰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帮助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