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积极推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就业见习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2009年全市组织安排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名额由去年的300个增至600个,自今年起3年内建立见习基地200个。市属大中专院校要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确保毕业生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训等教学实践活动。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市属大中专院校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发挥我市作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优势,建立具有一定规模和品牌效应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培训基地和服务外包企业进行培训,加快形成符合服务外包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
五、加大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
认真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1号)精神,加大对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本市生源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市财政对省外院校济南生源未就业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通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帮助本地生源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对持《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不少于2次的就业推荐机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三支一扶”、就业见习及到基层服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进一步开发解决特困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每年购买100个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所需资金从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自主创业的特困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企业吸纳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省政府鲁政发〔2007〕45号、鲁政发〔2008〕5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