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危旧房屋新居工程收费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9]107号)
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大连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08年开始在市内四区和高新园区实施了危旧房屋新居工程。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危旧房屋新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8〕75号)相关规定,“新居工程免缴大连市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新居工程相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予以减半征收;拆迁还建部分免收水、气、暖增容费。相关税收按国家规定减免。”
为落实上述规定,便于新居工程实施单位准确测算工程建设成本并顺利实施改造,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新居工程所涉及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汇总,并明确了相关收费减免标准(详见附件),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新居工程减免收费项目明细表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新居工程减免收费项目明细表
序号
| 缴费项目
| 办理部门
| 收费标准
| 减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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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拆迁管理费
| 市拆迁办
| 拆迁管理费10元/㎡
|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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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排渣管理费
| 市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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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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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保费
|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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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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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基础设施配套费
| 市财政局
| 总建筑面积×200元/㎡
|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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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土地信息查询费
| 市土地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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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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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登记费
| 市国土房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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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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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墙改专项基金
| 市墙体改革办
| 总建筑面积×8元/㎡
|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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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
| 市建委
| 总建筑面积×0.9元/㎡
|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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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砂石、水土保持费
| 市水务局
| 总建筑面积×1.9元/㎡
|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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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地名费
| 市地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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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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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施工暂舍临建费
| 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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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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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施工占道费
| 市城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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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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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人防工程结建费
| 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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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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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有线电视设计审核费
| 天途有限公司
| 10元/户
| 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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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线电视质量检验费
| 天途有限公司
| 6元/户
| 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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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有线用户迁移暂停费
| 天途有限公司
| 50元/户
| 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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